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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化学物质申报

新化学物质申报介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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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由环保部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,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按照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,必须先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,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,才能合法地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。咨询热线:135 2473 3472


新化学物质申报范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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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化学物质申报范围主要是未列入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》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的新化学物质,包括:

1)用于生产医药、农药、兽药、化妆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、肥料等产品的原料或者中间体;

2)表面活性剂、增塑剂、防腐剂、分散剂、阻燃剂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学物质;聚合物;

3)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;

        

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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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物质性质及吨位不同,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登记、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类:

1)常规登记: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在10吨/年以上的,需办理常规登记。

2)简易登记: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/年以上不足10吨/年的,需办理简易登记。

3)备案:小于1吨/年、新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%的聚合物或低关注聚合物,需办理备案;

        

新化学物质申报豁免情况:  咨询热线:135 2473 34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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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化学物质申报豁免的物质主要有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、天然存在的物质、非商业目的或者非有意生产的类别和其他特殊类别,具体如下:

1)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:医药、农药、兽药、化妆品、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、放射性物质、肥料、军工产品、火工产品和烟草等;

2)天然存在的物质;

3)非商业目的或者非有意生产的类别;

4)杂质、副产物、废弃物等;

5)明确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拟改变用途为其他工业用途的;

6)合金、非分离中间体、物品等;

        

新化学物质申报流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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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取得后的监督管理科学研究备案申报简易申报常规申报

登记证上的信息变更

登记用途变更

活动类型变更

登记新化学物质标识变更

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变更

登记量级内数量变更

关于飞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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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凡检测致力于打造国内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公司,不断优化整合市场检测资源,飞凡检测与多家科研院所,如上海同济大学,苏州大学,以及国内众多知名的检测公司进行深度合作,共同为国内制造业服务,为中国的制造业开拓海外市场保驾护航,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健康安全树立标杆;公司目前工程师百余人,95%以上是本科以上学历;我们合作的实验室通过CNAS,CMA(EZ),所出具的任何一张报告都有CNAS,CMA资质,确保出具的每份报告都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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