飞凡检测致力于打造国内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公司,不断优化整合市场检测资源,飞凡检测与多家科研院所,如上海同济大学,苏州大学,以及国内众多知名的检测公司进行深度合作,共同为国内制造业服务,为中国的制造业开拓海外市场保驾护航,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健康安全树立标杆;公司目前工程师百余人,95%以上是本科以上学历;我们合作的实验室通过CNAS,CMA(EZ),所出具的任何一张报告都有CNAS,CMA资质,确保出具的每份报告都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。
2021年1月,美国环保署(EPA)根据《有毒物质控制法案》在联邦公报中发布针对五种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和毒性(PBT)化学物质的最终规则,限制这些物质的使用。详情拨打咨询电话:13524733472
五种PBT物质的简要信息
物质名称 | CAS号 | 限值 | 常见用途 |
---|---|---|---|
2,4,6-三叔丁基苯酚 (2,4,6-TTBP) | 732-26-3 | 0.3% | 燃料添加剂和喷油器清洁剂中的抗氧化剂,以及机油和润滑剂中的添加剂 |
十溴二苯醚 (DecaBDE) | 1163-19-5 | 禁止含有 | 阻燃剂,应用于电线电缆橡胶套管、纺织品、电子设备外壳、建筑和建筑材料以及航空航天和汽车零部件等进口制品 |
苯酚,异丙基磷酸酯 (3:1) (PIP 3:1) | 68937-41-7 | 禁止含有 | 塑料中的阻燃剂,在飞机和工业机械中用作功能流体 |
五氯硫酚 (PCTP) | 133-49-3 | 1% | 应用于橡胶工业 |
六氯丁二烯 (HCBD) | 87-68-3 | 禁止含有 | 橡胶制造以及液压,传热或变压器流体中的溶剂 |
关于这五种物质的最终规则中的限制要求,将于2021年3月8日起分阶段实施。相关企业需提前关注产品的合规情况,否则将禁止上市。
TSCA简介
美国《有毒物质控制法案》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颁布,1977年生效,由美国环保署(EPA)负责具体政策的落实和执行,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配合EPA对进口化学品开展例行检查。2016年6月7日,美国参议院投票一致通过了Lautenberg Act (H.R. 2576)法规。该法规是首次对美国生效40多年的有毒物质控制法(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, TSCA)进行的重大改革,对美国的化学品管理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。
TSCA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、经济和社会的影响,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“不合理风险”。经多次修订,TSCA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重要法规。
TSCA名录
TSCA名录为一动态名录,共收录约85,000多种化学物质,分为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。TSCA法规将管理的化学物质分为“现有化学物质”和“新化学物质”两大类,已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为现有物质,未列入的则为新物质。某些特定用途的化学品并不属于TSCA法规的管理范畴,具体如表1所示。
表1 不属于TSCA法规管理的化学物质
序号 | 物质类别 | 序号 | 物质类别 |
---|---|---|---|
1 | 烟草制品 | 5 | 食品添加剂 |
2 | 核材料 | 6 | 药品 |
3 | 军火 | 7 | 化妆品 |
4 | 食品 | 8 | 杀虫剂和农药 |
如表1所示,TSCA法规主要管理的是工业用化学物质,而烟草制品、核材料等8大类化学物质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,由特定法规负责管理,例如,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药品和化妆品统一由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(FDA)管理。
现有化学物质管理
在TSCA法规中,现有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需履行4种不同合规义务,具体如表2所示。详情拨打咨询电话:13524733472
表2 不同的合规义务
合规义务 | 具体要求 | 适用范围 |
---|---|---|
TSCA遵循声明 (Positive Certification) | 进口商需对拟进口的化学品是否符合TSCA监管要求做自我声明 | 物品、烟草或烟草制品除外的所有TSCA管制的化学物质、混合物或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 |
TSCA豁免声明 (Negative Certification) | 进口商需对拟进口的化学品是否符合TSCA监管要求做豁免声明 | 农药(不包括农药中间体)、核材料、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药品、化妆品 |
重要新用途申报 (SNUN) | 物质在生产、进口、加工或使用前,须提前90天向EPA递交SNUN申报 | TSCA目录中FL标识还有”S”的化学物质 |
化学品数据报告 (CDR) | 生产商或进口商每隔4年向EPA报告年活动量、活动场所、暴露信息等 | TSCA目录内的化学物质,自2011年起,在任一地址的年生产量或进口量>25000磅(约11.3吨) |
新化学物质管理
对于未列入TSCA名录中的新化学物质,由于其生产、使用、危害和暴露等信息都属于未知状态,根据TSCA的要求,在进口或生产前需向EPA提交预生产申报(Pre-Manufacture Notice,简称PMN)。生产商/进口商需至少提前90天向EPA递交PMN申报材料,以便EPA进行审核。对于一些特殊用途、数量较小的化学品,如数量较小且只用于研发的化学物质、仅用于商业开发和市场测试的物质等,EPA制定了特殊豁免条件,可以提交豁免PMN申报申请。
TSCA合规建议
1. 明确产品是否列入TSCA监管范围种,并判断产品中的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;
2. 对于新化学物质如果不满足豁免要求的,需提交预生产申报(PMN);对于现有化学物质判断是否需要SNUN申报
3. 对于一般的化学物质,则需完成TSCA遵循声明或豁免声明。
4. 如果是现有物质且年出口吨位在25,000磅以上(约11.3吨)以上,则需提交CDR
飞凡检测建议广大化学品企业在向美出口化学品前重点关注TSCA,做好TSCA合规的相关要求。飞凡检测可为广大企业客户提供TSCA合规建议以及技术支持。详情拨打咨询电话:13524733472
飞凡检测致力于打造国内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公司,不断优化整合市场检测资源,飞凡检测与多家科研院所,如上海同济大学,苏州大学,以及国内众多知名的检测公司进行深度合作,共同为国内制造业服务,为中国的制造业开拓海外市场保驾护航,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健康安全树立标杆;公司目前工程师百余人,95%以上是本科以上学历;我们合作的实验室通过CNAS,CMA(EZ),所出具的任何一张报告都有CNAS,CMA资质,确保出具的每份报告都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。